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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38座煤矿被国家列为“一级安全”
发布日期:2018.07.18 浏览次数:374

       在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应急管理部公布的第四批100座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中,山西有38座。

       据了解,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将享受8项激励政策,有效期为3年:一是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二是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三是生产能力核增时,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增加优质产能超过120万吨以上的,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四是大型煤矿核增生产能力时,核定后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0年。五是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进行复产验收。六是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七是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主管部门作为对煤矿企业信用评级重要参考依据。八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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