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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检查
发布日期:2016.06.22 浏览次数:928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制定并印发《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提出,各地区要充分认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组织对煤炭企业能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认真落实,不留死角。

专项检查的目标是通过对煤炭行业能源消耗情况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的执法专项行动,全面了解全国煤炭行业能源消耗状况,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促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推动煤炭行业脱困发展。

方案提出,各地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能源主管部门自行或委托节能监察机构组织本地区所有煤炭开采企业(含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开展能耗情况自查并提交企业自查报告。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节能监察机构等采用现场检查方式对煤炭开采企业的能耗情况进行专项节能监察。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企业能源消耗状况。主要包括本地区煤炭企业2014年~2015年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费结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及主要产品产量等情况。二是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情况。按照《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否达标。

检查方式为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可采取监测、样本采集、查阅台账等手段,对相关能源消耗数据进行验证和核算,摸清企业能源消耗情况,确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方案提出,各地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7月1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报告。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或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方案要求,各地区要明确组织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并加强对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好专项检查与节能监察工作的衔接。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是2016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纳入国家重大节能专项监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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