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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高风险煤矿迎来最严安全“体检”,明年6月底前将全部完成?!
发布日期:2018.12.14 浏览次数:284

       为深刻汲取煤矿重大事故教训,严密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近日下发《关于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的通知》(安委办〔2018〕26号),将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采深超千米、单班下井人数多等6类高风险煤矿,立即组织开展安全“体检”。

       通知指出,要严格安全标准,组织高风险煤矿全面开展自检自改。各省级安委会要把组织对6类高风险煤矿全面开展自检自改作为安全“体检”的重要环节,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上级公司要对所属煤矿自检自改加强督查检查,对自检发现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主动采取停头停面、停工停产等措施;对自检认为不具备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煤矿,要主动申请退出,地方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

       通知重点强调,应逐矿开展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停关一批高风险煤矿。地方政府要立即组织认真研究,严格处置每一处高风险煤矿,按下列原则确定关闭和停产煤矿名单并组织实施。(一)对下列煤矿,要立即列入关闭名单。即:采深超千米的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经省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冒险组织生产的煤矿;以及被责令停产整顿后,停而不整或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二)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煤矿,要立即列入停产名单。即:未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以及未按照规定查清承压水体和老空积水情况的;未建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等专门机构并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的;以及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三)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煤矿,要立即采取限产或限制入井人数措施。即:采深超千米的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经省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具备灾害防治能力且治理到位的,在现有产能基础上要核减20%产能;对其它采深超千米的矿井,根据灾害程度和治理效果,由省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严格限制开采深度,适当调减开采强度,合理确定产能;以及对单班下井人数多的矿井,要督促煤矿优化简化生产系统,制定减人方案,减少单班入井人数。

       通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几百万矿工的生命安全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体检”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处罚。地方政府要对重大隐患整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蓄意违法违规冒险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开曝光,并依法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地方政府要按属地监管原则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同时要加强对计划关闭煤矿的安全管控,不得违规设立“过渡期”或“回撤期”。从2019年1月份开始,各地需每月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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