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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炭工业厅:严防井下民爆物品流失
发布日期:2016.04.09 浏览次数:979



日前,省煤炭工业厅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在民爆物品领用、审批、储存、运输、使用、清退等各环节严格管控,严防民爆物品流失。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重点抓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储存安全,实施常态化监管,对人防、物防、技防不到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井下民爆物品库,一律停止使用;要重点抓流向监管,严格规范手续流程,严格民爆物品审批和出入库监督管理,规范以爆破作业时间、地点、人员、用药量等为内容的台账记录,详细掌握爆破用量情况,有效堵塞民爆物品可能流失的一切漏洞;要重点抓现场作业管控,进一步加大对爆破作业现场的严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三人连锁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确保爆破作业现场各个环节安全到位。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做到分级负责、层层担责、各尽其责,充分依据民爆物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徇私情、不走过场,坚持严查高压态势,严格执法,做到查处与防范并重;各涉爆企业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发现违规作业的,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群的目的,有效促进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应急值守方案,严格执行值班和出入井检身制度,关键岗位做到24小时值守,严禁将民爆物品非法带出井,防止流失被盗,给恐怖犯罪份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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