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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四部委“因地制宜”推进北方清洁取暖
发布日期:2017.09.19 浏览次数:630

日前,在距离北方地区开始冬季集中供暖不足50天之际,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北方采暖区的清洁供暖工作开展进一步部署。

“规划指引”部署更为精准有力

《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各地需根据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和修订供热专项规划。

供热专项规划不可泛泛而谈,需包含清洁供暖专项内容,科学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和措施,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供暖技术路线,合理规划热源、管网布局,建立供暖设施建设项目库。

煤炭清洁化再次成为本次清洁供暖工作的重头戏,热源侧、用户侧双管齐下,力图实现供暖过程中煤炭利用从需求侧到供给侧的全面绿色升级。

逐步提高清洁热源比例。针对用户侧,全面取消散煤取暖。

与此同时,《意见》强调,加快供暖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做好政府基础设施服务。

“因地制宜”清洁取暖快步推进

受到纬度位置影响,我国北方地区供暖习惯几乎覆盖了百姓居住的每一个角落。

如何在有限成本之内,确保整改措施有力、有效,成为清洁供暖工作推进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意见》强调,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工作要以“因地制宜”为基本要求,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资源能源状况等条件,科学选择清洁供暖方式。

针对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重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减少散煤供暖,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

其他地区要进一步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加快替代散烧煤供暖,提高清洁供暖水平。

充分利用北方地区风、光资源富足的优势,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

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

同时,北方余热资源也被投入了空前的重视,被《意见》列为北方清洁供暖的重要热源之一。

《意见》还指出,大力提高热用户端能效。

今年5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将以3年为试点示范期,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根据试点城市上报的实施方案,未来3年,地方财政投入将近697亿元,计划吸引金融机构、企业投入等社会资本超过2000亿元,将为清洁供暖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确保供暖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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